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11-09 17:04:37
摘要:高中生為什么會自殺?據(jù)知情人講,劉璐璐的父母很早離了婚,母親遠走云南,很少能和女兒見上面,劉璐璐跟隨父親生活。但父女倆的關系不太好,自父親再婚后,父女的關系更不好了。為此,倍感孤獨…… |
法院審理認為,補課時間內(nèi)組織方對學生安全負有一定管理責任
高中老師掙外快,暑假組織學生搞補習。其中一個學生自己想不開,補習期間離開教室跳河自殺。老師該不該為學生的自殺負責?云陽法院一審判決違規(guī)組織假期補課的兩名老師,賠償死亡學生家長2.8萬余元。近日,市二中院“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生效。
晚自習期間離開教室
有市民稱看見她跳橋
劉某和冉某是云陽縣某中學的教師,一個教高中化學,一個教數(shù)學。2007年暑假,兩人約著一起租用了云陽縣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房屋作為教室,開辦暑假補習班,補習時間從2007年8月11日開始,15天補習時間每個學生收費250元。
兩個任課老師組織補課,眾多學生都報名參加了補習。其中,就包括了該校17歲的高二學生劉璐璐(化名)。
2007年8月16日晚上8點多,是補習班的晚自習時間。劉璐璐趁老師不在,悄然離開教室。9點多,劉璐璐的父親劉建華(化名)到學校接女兒回家,沒有找到女兒,當即將情況告知劉老師,之后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家長、老師和同學都展開尋找,仍不見劉璐璐蹤影。其間有同學說,晚上看見劉璐璐心情煩躁、神色不好地離開了教室,有市民亦向公安機關證實,當天夜里好像看到有人從云陽雙江大橋上跳了下去。
5天后河中尸體被發(fā)現(xiàn)
同學說她早有輕生念頭
5天后,劉璐璐的尸體在澎溪河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法醫(yī)對尸體及胃內(nèi)容物進行檢驗鑒定,結論為劉璐璐系高墜溺水死亡,排除他殺可能,公安機關認定劉璐璐是自殺。
高中生為什么會自殺?據(jù)知情人講,劉璐璐的父母很早離了婚,母親遠走云南,很少能和女兒見上面,劉璐璐跟隨父親生活。但父女倆的關系不太好,自父親再婚后,父女的關系更不好了。為此,倍感孤獨的劉璐璐在事發(fā)前曾有過跳河輕生的念頭,被同學及時發(fā)現(xiàn)后制止了。
然而這次,悲劇未能避免。
事后,劉璐璐的父親劉建華將補課教師劉某、冉某告到法院,認為他們開辦補習班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導致劉璐璐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某某中學放任其職工違規(guī)補課,并提供補習班學生的住宿場所。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冉某與某某中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三被告賠償原告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誤工費各項損失12萬元。
組織方負一定管理責任
法院判其賠償2.8萬元
昨日,承辦該案的云陽法院法官解釋說,重慶市教委渝教基(2006)11號文第4條規(guī)定:“嚴禁節(jié)假日違規(guī)補課。在雙休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一、二年級均不得組織學生集體補課;高三年級在堅持學生自愿、家長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則下,學?衫弥芰_展培優(yōu)補差活動;嚴禁中小學校在崗教師組織本校學生開展有償補課活動,同時,校園內(nèi)應禁止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面向中小學生辦班收費。”
該法官說,雖然劉璐璐系溺水死亡,但劉某、冉某違規(guī)補課,在補課期間的晚自習時間,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使得學生劉璐璐有機會離開課堂。因此,老師應承擔一定責任。作為被告的某中學,因為并未組織暑假補課,對劉璐璐無侵權行為,在本案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云陽法院的法官提醒說,補課時間和學生正常學習期間一樣,組織方都對學生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
據(jù)此,法院判決因劉璐璐身故所致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計285849元,由補課教師劉某、冉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死者父親28584.90元,并駁回了死者父親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劉老師、冉老師以及原告方均不服判決結果,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想補課掙點外快
兩老師“賠脫一大截”
“他們本是想掙點外快,結果賠脫了一大截。”昨日,該中學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當年事發(fā)后,兩個老師辦的補習班當即就被解散了,老師向參與補習的學生全額退還了補課費,還要各自承擔對死者家人的1萬多元賠償金。
之后,縣教委專門發(fā)文對劉老師、冉老師予以了重處,這個處罰對兩個老師今后評職稱、評先進等各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影響。而現(xiàn)在,兩名教師都已經(jīng)被調(diào)離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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