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作者:紫涵 2013-05-06 10:24:44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體育是學生畢業(yè)、升學考試科目”的規(guī)定,推進《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使體育考試由單一的身體素質測試向綜合評價轉變,不斷增強體育考試的科學性和公平性,促進學生身體素質的提高,特制定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對象
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畢業(yè)生。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依據《貴州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進行考試,由過程管理評價和目標效果考試(身體素質、身體機能、運動技能)組成。分值為:過程管理評價10分、目標效果測試40分(身體素質15分、身體機能15分、運動技能10分),滿分為50分。
三、測試方法及評分標準:
1、過程管理評價:按三個學年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進行評定。
2、目標效果測試按《貴州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zhí)行,由學生在每類中選擇一項測試。
四、考試時間
2013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自行確定,并報州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五、特殊考生的規(guī)定
1、免試:按《貴州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zhí)行。
2、緩考:按《貴州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zhí)行。緩考時間務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qū))只能集中補考一次。
六、組織工作
1、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州直學校應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本縣(市)、區(qū)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各縣(市、區(qū))應根據考試工作的需要,配備主考、副主考、紀檢干部、考務工作人員等。要嚴格挑選作風正派、大公無私、熟悉業(yè)務、工作認真、沒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教師作為考務人員。所有參與體育考試的考務人員由“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選聘,并統(tǒng)一組織培訓后方能上崗。
3、各縣(市、區(qū))考點設置應相對集中。以鄉(xiāng)(鎮(zhèn))中學為主。
4、州直學校的考生由興義市負責組織考試。
5、本校教師不得參與本校體育考試的所有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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