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契約,相輔相成
有人青睞熟人社會,源于它的方便;有人厭惡熟人社會,源于它的麻煩;有人崇尚生人社會,源于它的公平。在我看來,社會并不應該被如此簡單的劃分。保持與熟人間的深厚友情,是不可缺少的,同時建立生人社會的規(guī)則和信任,二者兼而有之,才是處事之道。
熟人社會的確為我們提供便利。自古以來,人與情就密不可分。人不同于機器,我們會在生活工作中,情不自禁地流露情感,正因為人的本性如此,出于內心喜好等自身原因為彼此提供便利已然成為必然,在一定程度范圍內這種方式會帶來很多的捷徑使彼此受益也是無可厚非的。而生人社會將公平公正發(fā)揚光大,生人之間本身沒有過往的交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依靠規(guī)則公平辦事。在沒有情感牽連的基礎上,規(guī)則的建立和決策的實施,顯然相對自然,從而使生人之間達成契約,讓公平公正公開成為可能而契約精神得到彰顯。
人情與契約結合促進社會進步。生活在一個絕對的熟人社會,還是一個理想的生人社會,實際上都有一定的缺憾。熟人在提供方便的同時,不乏出現(xiàn)社會異化的現(xiàn)象,使人相互依賴,最終甚至會有被熟人傷害的惡果。而完全的生人社會中,人如同一臺臺冰冷的機器相互碰撞摩擦,人情便隨之被磨滅,被冷漠無情所替代。然而,倘若在鞏固人情的同時,達成契約,將二者相輔相承,不僅可以避免社會風氣異化,而且可以填補人心的空缺,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這種社會狀態(tài)當然是理想的,法律法規(guī)看似無情卻有情,這是社會的進步。
人情與契約結合是追求的境界。因為具備感情,我們將簡單的接觸逐漸升級成為溝通并彼此建立深厚的友誼,這個世界也因此不再冷清,充滿了溫暖的人情味,社會的發(fā)展也愈加人性化。但前提是,必須在情感的基礎上建立契約,互相規(guī)范行為,不許逾越底線,只有完善法治,防止不良社會風氣的蔓延。遵規(guī)守矩,依照規(guī)則辦事。因此,人情與契約相融合,使社會有條理健康的發(fā)展,這樣的社會才是追求的最高境界。
我認為,無論是何種社會,建立信任是不可或缺的。只有人情與契約相輔相承的社會中,我們從人情中學會關心他人,在契約中彼此建立信任,二者融會貫通,信任在這樣理想的社會中會更加牢固,規(guī)則意識的基礎更加夯實。汲取熟人社會中人性的真善美,建立生人社會契約中的公平法治,現(xiàn)實社會才能發(fā)展成為人情與契約相輔相承的理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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