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雙鴨山教育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8-04-16 15:16:28
二、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計劃
學校 項目 | 非配額正招 | 配額正招 | 特長生 | 小計 |
市第一中學 | 170 | 890 | 40 | 1100 |
市第三十一中學 | 100 | 600 | 100 | 800 |
市第三十三中學 | 50 | |||
合計 | 1950 |
(二)定校配額政策
1.定校配額資格生條件
(1)市第一中學配額生資格條件
①具有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資格;
、谛W對口直接升入初中學校且連續(xù)就讀至畢業(yè)(民辦學校學生在初二學年五月一日前來本校就讀且連續(xù)就讀至畢業(yè));
、蹍⒓映踔袑W校初一學年陽光分班且分班后無擇班行為;
、茕浫〉谝恢袑W配額生時須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含體育與健康)及格(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后總分至少達到516分)。
(2)市第三十一中學配額生資格條件
①具有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資格;
、谠诔踔袑W校讀滿畢業(yè)學年;
③在初中學校入學后無擇班行為。
軍人子女遵照《關于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黑教聯(lián)〔2012〕22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2.定校配額指標分配方法
(1)學校定校配額指標=該校定校配額資格生數(shù)×定校配額分配比例(定校配額分配比例=定校配額指標總數(shù)/市區(qū)定校配額資格生總數(shù))
(2)定校配額指標分配原則
遵循四舍五入原則(正招生總計劃不變,如配額指標超過配額計劃指標,配額指標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額正招計劃;如配額指標達不到配額計劃指標,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額正招計劃)。
3.收回的配額指標及錄取辦法
(1)收回配額指標:
指學校符合成績要求的配額資格生數(shù)不足配額指標數(shù)而余下的指標。
(2)錄取辦法
收回的配額指標列入非配額正招指標,按成績擇優(yōu)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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