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wǎng)整理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8-05-05 21:55:11
教案頻發(f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治外法權(quán)凌駕中國法律
19世紀末,西方傳教士被準許在中國傳教和成立教會。在治外法權(quán)之下,不單教會的西方神職人員不受清政府管轄,一般中國信徒也常獲教會庇護。地方上,基督教教會每每因為文化、風俗差異等等各種原因,與地方民眾發(fā)生沖突。部分不良教民欺壓當?shù)孛癖,而地方政府卻往往因為懼于教會的治外法權(quán),不欲與洋人作對而未能持公處理,造成教案。
仇外心態(tài)
清末華北地方經(jīng)濟破產(chǎn),傳統(tǒng)社會綱紀解體;在轉(zhuǎn)變的時代,人心惶惶,各式秘密會社紛起?傊,教會、教眾和洋人、洋貨,成為了仇視的對象。
謠言
當時社會有許多詆毀西方人的謠言,如說洋人醫(yī)院挖小孩眼睛制迷藥、神父用特制器具吸男童陽精等等,而一般中國百姓一向迷信這類傳言,從而人人自危,對西方人及中國教友恨之入骨。
守舊勢力煽動
教會除了傳教之外也興醫(yī)辦學、提倡破除陋習(如纏足納妾)、傳播新思想(如憲政、民主),與維新運動一樣不可避免會引起守舊勢力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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