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08 09:39:36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河北秦皇島普高招生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秦皇島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非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在秦皇島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工作由秦皇島市教育局統(tǒng)籌管理,規(guī)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
2.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于6月10日前,由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教育局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根據本市普通高中發(fā)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yè)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招生結果無效。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計劃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guī)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秦皇島市教育局核準,可以在秦皇島市開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島市公布中考成績前錄取學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秦皇島市劃定的市、縣(區(qū))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須通過秦皇島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進行志愿填報,由錄取平臺進行統(tǒng)一招錄。
5.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錄取結束后,需由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將錄取學生名單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回函確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據此向學生發(fā)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6.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均為違規(guī)招收學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錄取結果。
7.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報到,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xù)。
8.各縣區(qū)須嚴格按照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審核學籍,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guī)招收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手續(xù)。對違反規(guī)定辦理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9.堅決打擊學校、培訓機構和教師違規(guī)參與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對有違規(guī)行為經查實的學校取消其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年審視為不合格,情節(jié)嚴重者吊銷其辦學許可證;教師在評優(yōu)評先、職稱評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決。
10.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guī)招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所招學生全部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同時,永久性取消該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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