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8-15 08:37:58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青海黃南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試行),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29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2016〕4號)和《青海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教基〔2021〕3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黃南教育發(fā)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依法依規(guī)原則。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法規(guī),進一步完善監(jiān)管機制,確?荚囌猩ぷ鞲咝А⒂行驅嵤。
第三條 公正公平原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堅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正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評價體系,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確保選拔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條 統一招生原則。考生必須參加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并在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招生管理系統中填報志愿。招生工作堅持“志愿優(yōu)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并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投檔錄取。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yè)生,可在黃南州報名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一)戶籍、學籍均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學生;
。ǘ⿷艏邳S南州,學籍不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學生;
(三)戶籍不在黃南州、學籍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學生;
。ㄋ模⿷艏邳S南州的往屆初中(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畢業(yè)學生。
第六條 根據相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ㄒ唬┪赐瓿删拍炅x務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ǘ└呒壷袑W(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及以上學校在校生;
。ㄈ┮蛴|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第四章 資格審查
第七條 戶籍、學籍均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簿、學籍卡,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
第八條 戶籍在黃南州、學籍不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簿、學籍卡、青海省八年級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
第九條 戶籍不在黃南州、學籍在黃南州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由考生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簿、學籍卡,到學籍所在地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也可回戶籍地報考。
第十條 戶籍在黃南州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簿、畢業(yè)證,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
第十一條 學籍不在黃南州、戶籍在黃南州的八年級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簿、學籍卡,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在省外就讀應往屆考生、八年級休學后復學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年黃南州八年級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第五章 招生類型
第十二條 為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內涵特色發(fā)展,面向黃南州考生進行州內普通高中統招生、省內外異地班、州內特長生三種類型招生。
。ㄒ唬┲輧绕胀ǜ咧薪y招生是參加全州統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州內普通高中(含黃南州異地班)的考生。
(二)省內外異地辦班學生是參加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報考黃南州異地班的考生。
。ㄈ┲輧忍亻L生是為促進州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多樣化、特色化發(fā)展,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選定1至2個特長招生方向,按州內特長生計劃招收的考生。原則達到全州高中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并專業(yè)測試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黃南州招生計劃根據州域內高中辦學規(guī)模,嚴格按高考綜合改革對學校硬件條件、師資配比、生均值等相關指標由學校擬定,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州招生委員會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州市(縣)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異地辦班招生計劃嚴格執(zhí)行《青海省六州省內外普通初、高中異地辦班管理辦法》(青教民〔2019〕8號)精神,并符合當年異地辦班學校招錄條件。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
第七章 錄取條件
第十六條 具有黃南州戶籍,在州內初級中學就讀滿3年,或考生及監(jiān)護人在七年級入學前(即每年9月1日前)已將戶籍遷移至黃南州,參加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并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填報黃南州異地班及州內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第十七條 具有黃南州戶籍,在州內初級中學就讀未滿3年,或具有黃南州學籍但戶籍不在黃南州的考生,參加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并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只可填報州內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第十八條 未參加黃南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的考生一概不招錄。
第八章 錄取程序
第十九條 黃南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共設置省內外異地班、州內普通高中統招生、州內特長生三個批次,實行梯度志愿。
第一批次(省內外異地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州內普通高中統招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第三批次(州內特長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二十條 根據第一批次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考試成績,按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根據第二批次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考試成績,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第二批次錄取結束后,根據第三批次招生計劃、學生志愿、考試成績和專業(yè)測試合格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由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批次招生條件和要求,在黃南州中考報名系統(http://zk.xawhedu.com)向各高中學校進行投檔,由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凡所填報志愿滑檔的考生,由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招生學校空缺計劃進行統籌調劑。
第九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錄取(加分項目不累計計算)。
。ㄒ唬┮蚬職堒娙俗优⒘沂孔优忌;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考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考生。
。ǘ┤珖蚕到y烈士子女、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
。ㄈ⿷毕廊藛T子女參照軍警子女加分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總成績中加5分錄取。
第十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四條 嚴格落實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廳關于招生的紀律要求,遵守以下招生紀律:
。ㄒ唬﹪栏褡袷貒曳煞ㄒ(guī),遵循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政策。堅持公開透明的招生原則,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guī)范有序。
(二)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在招生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不正當行為;不得對考生進行歧視或不公正對待;不得泄露考生的個人信息和考試內容;不得擅自改變錄取標準和程序。
。ㄈ⿲τ谶`反招生紀律的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成立黃南州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協調和監(jiān)督高中招生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評估社會穩(wěn)定風險,完善招生突發(fā)事件預案,指導和組織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黃南州教育局成立由社會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和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共同組成的招生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對考試招生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現場監(jiān)督,并對重點工作進行定期巡查。
第二十七條 黃南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嚴格執(zhí)行招生信息公示制度,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媒體,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學校信息等關鍵信息,各學校在宣傳工作中應重點展示學校管理、辦學特色、高考綜合改革以及規(guī)范辦學行為等方面的亮點。
第二十八條 州、市縣招生辦公室負責解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問題,提供招考咨詢服務,并受理相關投訴,確?忌臋嘁娴玫匠浞直U稀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黃南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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